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登记申报。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用人单位在聘用流动人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建议:
流动人口应尽早完成居住登记,以便及时享受相关服务和权益。
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确保流动人口信息及时准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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