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生活津贴
计算公式:生育生活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说明: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计算生育生活津贴的基础。
产假天数根据顺产、剖宫产等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为98天,晚婚晚育可增加15天。
如果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医疗费补贴
标准: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补贴
标准: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金额根据手术类型不同,一般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补贴
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标准: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育儿假为每年5天,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
示例计算
假设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产假天数为158天:
生育生活津贴 = 10000 ÷ 30 × 158 ≈ 52666.67元。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具体的产假天数和补贴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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