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四轮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
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三年内购买或使用高档电器和非生活必需品的,或一年内一次性购买非生活必需品超过当地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10倍的;
三年内修建自由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有登记企业的;
故意放弃法定赡养、抚(扶)养费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假释人员和社会矫正人员除外)及有嫖、赌、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针对性,避免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如果家庭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将可能无法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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