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提取的时间要求如下:
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租住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
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人每年提取一次。
购房提取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购房当月之前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其他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
提取到账时间
提取业务在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提取资金会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建议:
提取公积金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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