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证据也可以拘留。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些规定为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证据并完善相关手续,以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拘留是违法的,但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并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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