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期限是法定的,不受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影响。同时,诉讼应当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非任意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且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有限的“一裁终局”。对于这类案件,劳动者可以在15日内起诉,而用人单位则不能起诉。如果仲裁委有违法等现象,单位可以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然后自收到撤销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后15天内可以起诉。对于终局案件,用人单位需要在30日内申请撤销裁决,然后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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