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以下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并注明注销的原因。
若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则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若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被撤销设立登记,则提交撤销决定。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完税证明。
分公司银行清户证明。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印章。
决议书。
清算报告,包括分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等清算情况,需经股东会或相关机构确认。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建议:
在准备注销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应选择可信赖的机构,并确保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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