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档案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伪造国家公文罪:
涉及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涉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相关出口管制出口许可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涉及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
综上所述,顶替档案的行为可能涉嫌多种罪名,具体罪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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