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京津冀三地签订《共建信用京津冀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统一数据标准、深化信息共享、开展协同监管三大举措,构建跨区域信用监管“共同体”。截至目前,三地已实现7.24亿条信用数据全量共享。
为了解决三地信用数据标准不统一、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三地联合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元交换规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应用规范》两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建立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共用。目前,通过该标准,京津冀三地已实现近1700万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共享。
此外,三地联合出台《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工作方案》《京津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标准化数据共享机制,联合组建京津冀数据实验室,创新打造京津冀信用分析GIS平台。目前,已累计实现7.24亿条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全量共享,实现涵盖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风险分类、年度报告等信息的共享应用,有效提升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区域企业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预警能力,形成三地共同治理工作的“一张图”。
而在同标同查、智慧监管方面,三地依托大数据技术,全面归集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失信惩戒等涉企信用信息,形成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的数据基础,合成能够精准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的多维度全景式“信用画像”。并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进行分类,采用差异化监管方式,实现市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与此同时,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并印发《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三地“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工作方案》。针对较高风险“一人三地多投”企业,创新区域协同抽查机制,对重点检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存在涉嫌冒名登记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于相同情形的经营行为建立相对统一的抽查检查标准和规则,对企业公示的一般检查信息问题的处置,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允许企业自行修改。
今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联合印发《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实施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将在推动区域协同“信用+”服务、提升经营主体信用合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构建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机制等方向持续发力。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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