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私立学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核准
确定学校名称并通过民政局核准。
验资
在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筹设申请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申办报告、举办者信息、资产证明、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和教师资格证明等。
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筹设批准书。
法人登记
在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
开设银行账户
在银行开设学校账户。
办理收费许可证
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办理票据供应证
向财政局申请办理票据供应证。
招聘教职员工
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师、行政人员等,并签订劳动合同。
购买或租用校园及设备
确保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成立学校评议会和党委会(如适用):
由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评议会,校长担任主席;成立党委会(支部委员会),校长通常担任书记。
请确保所有步骤符合当地教育法规,并且得到相应的政府审批和许可。需要注意的是,开办民办学校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有合适的场所、合格的教师、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充足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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