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条件
职工累计社保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参保状态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范围
生育生活津贴
产前检查费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特别提示
产前检查费通常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有所调整,具体数值以最新公布为准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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