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罪的取证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方式:
书面证据
收集带有恐吓威胁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物证
使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来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视听资料
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如手机录音、录像机录制的恐吓过程。
证人证言
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包括目击者证人的陈述。
其他证据
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等。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证据收集和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相关文章:
尹锡悦方“否认所有公诉事实” 涉内乱罪首场公审暂时休庭04-14
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10日二审宣判,孩子父亲:女儿依然每天靠药物入睡04-09
抓获嫌疑人6名04-02
39年前命案,破了!山东警方通报03-29
吴雪舟:跑步和体重管理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