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工资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伤残等级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单位应负责提供护理。
简而言之,工伤住院期间,职工应继续领取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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