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工作
筹备小组负责起草《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确认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召开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登记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刻制印章
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通常包括:
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如50%以上);
物业交付满一定年限(如2年或3年)。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法规和物业管理情况,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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