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财产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确定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时考虑子女需要和女方权益。
有利生活原则:考虑财产效用,尽可能满足个人专业或职业需要。
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在一方存在过错时,无过错方可能获得更多财产或赔偿。
具体分割方法
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生活困难帮助: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的应给予适当帮助。
隐藏、转移财产处理:在分割过程中,对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特殊情况处理
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若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比例分割。
彩礼退还:已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请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和办法。
以上是诉讼离婚中财产处理的基本框架。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最终判决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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