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来说: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劳动合同法》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如果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到期,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应让女职工享受带薪产假,并将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孕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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