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石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具体如下:
无证采矿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越界采矿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罚款。
破坏性开采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情况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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