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通常指的是员工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离职,这可能是由于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收集证据
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你被迫离职,例如工资单、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
证据需要有公司的痕迹,如盖章、签字等。
提交被迫离职通知书
向公司提交一份书面通知书,明确表述你的离职原因和离职时间。
在通知书中,详细列出你手中需要交接的工作,并给出相应的交接建议和注意事项。
避免形成主动辞职
尽量不要写辞职信,以免被视作主动辞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供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注意事项
在交接工作时,要详细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当前进度,并提供沟通记录和后续跟进计划。
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并尽量减少因工作交接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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