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夫妻离婚时,家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也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维护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无过错,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双方应尊重彼此的意愿,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以及分割后对双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个人财产原则:
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分割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子女的需求、女性的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确保公正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法院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并且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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