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公司年假的规定如下: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此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且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于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公司政策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了解您所在公司的具体年假政策,建议咨询您的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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