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如下:
征收机关 :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征收方式:
按年征收,可以分期缴纳。
征收标准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计算方式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乘以1.2%。
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计算方式为房产租金收入乘以12%。
减除比例:
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原值没有明确依据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征收对象:
主要是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自用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出租或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特殊规定
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按1%。
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1.5%。
对于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均为3%。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整理得出,具体税率和规定可能会随政策更新而变化,请以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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