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期限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逮捕期限的起算
逮捕时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审查逮捕的时间是7天,计算方法是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构的提请批捕书以后开始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审查起诉期限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一致,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如果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完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延长期限。
综上所述,逮捕期限的计算从逮捕执行之日起算,至规定的期限届满为止。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则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由检察院决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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