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折算方法
连续(累计)工作满12个月后的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离职员工的年休假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再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其他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建议:
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工作年限和累计工作时间,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对于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在入职时告知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折算方法计算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
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折算方法计算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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