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的领取流程如下:
找到执行法官
首先,您需要找到负责您案件的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会给您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并在上面签字。
领取执行单据
拿到执行单据后,您需要将其交还给执行法官。
到法院财务室
接着,您需要携带执行单据到法院的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您一张现金支票,您需要在支票上签字。
银行取现
最后,您凭支票到银行取现即可。
需要准备的材料
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
立案审批表:证明案件已经立案。
款项到账的相关证明:如银行进账单等。
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收):需要特别授权。
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如相关税务票据等。
注意事项
审核:财务部门在支付执行款时,会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
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原则上执行人员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并即时出具收取凭证。
发放期限: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您应该能够顺利地领取法院的执行款。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直接联系法院的执行法官或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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