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且尸体存放时间 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若家属对死因有异议,应在死亡后两天内要求尸检。
因此,死在医院停尸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传染病或家属要求尸检等,则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尸检。
相关文章:
免遭起诉,波音公司与美司法部达成协议05-24
遭摩的司机性侵女孩家属称孩子已转学05-22
提供24小时精细护理!珠海市人民医院启动“无陪护病房”服务05-10
药盒变废为宝 扮靓健康宣教墙 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3D宣教墙”让用药更直观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