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管理主要由 国土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国土部门承担着农村房屋的登记、确权、发证以及违法建筑的查处等工作。在处理农村房屋相关问题时,如产权纠纷、建设规划等,可以向国土局进行咨询或申请处理。
此外,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法规,农村房屋产权的管理也归属于国土部门。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包括房屋产权登记、宅基地审批、房屋建设规划等一系列与农村房屋管理相关的工作。
因此,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行的管理架构来看,农村房屋的管理部门都是国土部门。如果需要办理农村房屋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手续,建议联系当地的国土部门或前往其窗口进行咨询和办理。
相关文章:
倡树文明新风 展现农村新貌04-11
南漳:有机茶园采茶忙04-09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04-03
新疆阿勒泰地区将开启2025年禁渔期03-29
我与农村大众报丨“在《农村大众》发稿,既是历史记录,也是一份荣光!”03-27
南通如皋市委书记何益军,履新职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