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管理通常归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来说:
1.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指导租后管理工作。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建厅)牵头指导全省公租房租后管理,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则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
3. 申请人应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由主管部门审查其真实性。
4. 住房保障部门还可能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助进行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5. 对于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如果您需要申请公租房或有其他相关问题,建议联系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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