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静子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多位代表委员畅谈如何构建友好就业环境,“建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等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榜单……连日来,关于打破就业歧视的讨论贯穿两会场内外、延伸至线上线下。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历要求双一流”“性别要求男性”……求职路上的种种歧视,向部分劳动者关闭了就业之门。根据苏州劳动法庭梳理发现,涉就业歧视典型案件主要存在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学历歧视、地域歧视等情形。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侵害了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对社会整体就业环境造成了破坏。
近年来,就业歧视出现了新的苗头,导致劳动者面临越来越高的维权成本。其一,隐形歧视渐长。比如,招聘要求中的“适应高强度工作”“可适应夜班”,暗含排斥中年求职者、女性求职者的意味。其二,“新变种”频现。比如,部分单位不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筛选求职者,却以“性格测试结果不合格”“星座不合”等理由拒绝。以上操作,给部分求职者摆上了一道道无形的就业门槛,严重破坏本应公平友好的就业生态。
就业歧视并非新鲜事物,相关治理举措也一直在“上新”,缘何仍屡禁不止?综合相关报道,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给了用人单位“选择”的机会;用人单位可能受到传统观念、刻板印象的影响,认为某些职位更适合特定性别、年龄或学历的求职者等;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提高招聘效率而设置不合理筛选标准;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解或忽视……因此,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务必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多方合力让求职者“能就业”“就好业”。
郑功成代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清理原有的带有年龄歧视的政策性文件,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中;甘华田委员建议通过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多元用人评价体系等方式,摒弃“学历歧视”;李正国委员建议对就业歧视行为联合开展调查,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一份份沉甸甸的意见建议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可谓切中了破除就业歧视的关键点,值得充分肯定。期待这些满载民意的好点子能够早落地、早见效,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业是民生之本,消除就业歧视也是一种促就业。可喜的是,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多地明确公务员招录年龄放宽至40岁,“35岁门槛”正被打破;国企央企等不乏招录普通院校的毕业生,“学历门槛”有望被逐渐降低……说到底,让良才善用、能者居之才是招聘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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