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取名营业执照名称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组成顺序:
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字号:
可以使用经营者的姓名,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行业:
名称应反映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行业或业务性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
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要求:
名称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欺骗公众、不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
名称唯一性:
需要检查所选名称是否已被他人注册,确保名称的独特性。
取名时,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融合产品特点:让顾客能一眼看出主要经营的业务。
融合所在位置:对于旅游景区内或依山傍水的店面,可以使用地理命名法。
融合经营理念:在名称中表现对顾客的关心,如特惠低价位等特性。
请确保遵循上述规则和建议,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为您的个体工商户选择一个合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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