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筹备小组,并收集物业公司的业主名单、联系方式等材料。
拟定文件并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组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进行公开唱票和点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备案登记
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文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刻制公章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备。
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讨论更换物业公司事宜,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解除服务协议
向老物业公司发出解除服务协议的通知,并协商财务、账务、工程等方面的交接。
招标选聘新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或委托居委会进行物业招标,新物业公司中标后进场。
法律程序
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退出管理,业主可以持业主同意书和物业违约证据到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法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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