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步骤通常包括:
提出申请
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作出书面批复,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通常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等组成。
筹备小组开展工作
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等。
通过公告、宣传册、微信群等方式,向全体业主宣传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更多业主参与和支持。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在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业主,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主要任务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申请登记和备案
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需要在产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提交相关文件,如选举结果、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并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遵守规定
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入住率超过30%不足50%,则需要物业交付使用满2年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应根据小区业主数量决定,一般不少于五人,不多于九人。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请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确保遵守当地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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