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期间,职工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正常工资计算
休年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
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300%的报酬中,100%是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剩余200%为额外补偿部分,需用人单位单独支付。
加班工资剔除
在计算年休假工资时,需剔除加班工资,以反映职工的正常收入水平。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需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需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计算和支付职工的年休假工资,确保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职工在休年假期间,应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减少。
相关文章:
持续深化职工疗休养+“百千万工程”!广东工会这场经验交流活动干货满满04-16
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调岗降薪 两部门发布典型案例04-16
太原市政集团举办“凝心聚力 乘势向前”职工趣味运动会04-14
齐齐哈尔:微电影《守望》拿奖了!04-11
优流程,强监管,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04-01
“企业不愿放、职工不敢休”,父母护理假如何落到实处?03-31
2025年海口市“工会佳缘”活动甜蜜启航03-30
改善消费环境为何保障休假是首位?解读来了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