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是指 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独立于普通债权,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可能受到限制。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源于债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具体来说,别除权具有以下特征:
基于担保物权:
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特定财产:
别除权的客体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即已设立担保权或抵押权的财产。
优先受偿:
别除权允许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之外,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对担保物行使权利,优先获得清偿。
行使条件:
别除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在破产宣告前债权债务关系已合法形成,并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
别除权的存在使得某些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优先获得其债权的清偿,从而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别除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在重整程序中可能会受到限制。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别除权的详细解释,包括其定义、法律基础、特征和行使条件,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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